祥云县人民医院(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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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具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的告知书

2025-12-24 阅读量:121

祥云县人民医院

关于开具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的告知书

为进一步规范死亡证明开具工作,方便群众办理,根据相关规定,现将开具死亡证明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签发对象

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(包括来院已死亡,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,120到场死亡),由诊治医师根据死者情况开具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(四联单),并存档;居民在家正常死亡,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;非正常死亡或医师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,由公安司法部门明确死亡原因或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。

二、办理要求

死亡证明原则上需由逝者直系亲属前来办理。直系亲属包括逝者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。

 三、开具死亡证明需携带以下材料

(一)逝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(二)申报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四、办理地点及电话号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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祥云县人民医院

2025年1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