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04 阅读量:162
根据医院中医药诊疗发展需要,为进一步保障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和供应,特发此采购调研公告,诚邀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参与,以下是具体需求和相关要求,请参与的供应商仔细阅读报名参与。
一、产品需求:详见附件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。
2.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,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。
3.在调研公告截止时间前,参与企业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。
4.能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。
5.能配送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。
三、资料提交及要求
1.所需资料
(1)公司资质证件正副本复印件(营业执照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),加盖公章;
(2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,加盖公章;
(3)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,加盖公章;
(4)医药购销廉洁自律承诺书,加盖公章;
(5)公司信用证明资料: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行政处罚、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良记录,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记录截图,加盖公章;
(6)企业简介(真实充分展示企业形象、配送保障能力、服务宗旨、发展理念等),加盖公章;
2.截止时间:2026年7月10日18:00以前,逾期提交的资料不予受理,过期不再另行安排时间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信息的,请与我医院联系,联系电话:0872-3062530,朱女士。
3.提交资料方式:请报名单位将上述相关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,其他资料自行提供),纸质版1份(装订成册加盖公章)、电子版1份(U盘)装袋密封,并将该注明企业名称的密封袋交至祥云县人民医院医技教学楼11楼1132室药学部办公室。
四、其他补充事宜
1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。
2.参与调研家数≥1家,调研正常进行。
3.参与本次产品调研所产生的费用,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,医院不支付任何调研费用。
4.本次征询,仅作为院方预算及技术参考,不作为实际实施依据。
5.本征集公告在我院官网发布,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附件:祥云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征询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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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5.15
2026.05.14
2026.05.13
2026.05.12
2026.05.12
2026.05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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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4.29